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复兴镇顺利蜜瓜市场仓储交易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顺利蜜瓜市场仓储交易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1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顺利蜜瓜市场仓储交易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41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复兴镇顺利村集体建设用地3356.72平方米土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顺利蜜瓜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五原县顺利蜜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五原县复兴镇顺利村农企联营联建的蜜瓜市场仓储交易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作社解体后土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复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