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园林管理所建设五原县植物园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园林管理所建设五原县植物园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92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万亩农业示范园农家乐室内装修和植物园拓展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4〕150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傅作义路东、建设路北,原国有建设用地137779.43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园林管理所,作为五原县植物园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