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新建消防路道路工程项目
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新建消防路道路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93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政纪〔2015〕2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原国有建设用地的16146.01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城镇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