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五原县隆兴昌镇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实施<五原县隆兴昌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旗县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原县隆兴昌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并于批复之日起实施。
二、你局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地方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关情况,确保广大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体等知晓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遵守各功能区相关规定。
三、你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监督管理,确保我县城区声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