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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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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9〕22号),关于全面实行苏木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旗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旗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1.依据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99项),赋予乡镇行政

权力96项,涉及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的3项行政权力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赋权。赋权后,隆兴昌镇在现在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城区内原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的行政权力事项,依然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2.政务服务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3.各乡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赋权事项承接到位。

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清单.xlsx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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