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镇区包银高铁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和公告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5-27 10:06   
字体大小: [ ]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镇区包银高铁建设工程

房屋征收决定

为加快五原县复兴镇包银高铁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加快五原县复兴镇包银高铁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用地红线图确定。

三、征收实施单位:五原县房屋征收局。

四、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签约期为送达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五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镇区包银高铁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五政发〔2020〕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五原县复兴镇包银高铁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用地红线图确定。

三、征收实施单位:五原县房屋征收局

四、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如对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原县复兴镇镇区包银高铁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五政发〔2020〕45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