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红旗东街南侧、傅作义北路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收回红旗东街南侧、傅作义北路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2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红旗东街南侧(傅作义北路西侧)地段棚户区延期改造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8〕19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红旗东街南、傅作义北路西侧、经二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同时注销该宗地范围内刘全喜等6户居民土地使用权证。
二、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