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和胜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五原县和胜乡集镇排污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和胜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五原县和胜乡集镇排污工程的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21号)文件已收悉。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和胜乡集镇排污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8〕9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和胜乡和平村集体建设用地1333.34平方米土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和胜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和胜乡集镇排污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