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2020年县城非成套住房改建
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上报<五原县2020年县城非成套住房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五住建字〔2020〕33号)文件已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住建部《关于加快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文件精神及区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五原县2020年县城非成套住房改建工程实施方案》,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合理改造”的原则,进一步改善县城非成套住房群众居住环境。
(三)你局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费用以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