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综合大楼
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综合大楼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4号)文件已收悉。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五原县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8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隆兴昌镇冯玉祥路东、南环路南国有建设用地13054.8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人民医院,作为五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大楼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