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绿荫
停车场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绿荫停车场用地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之规定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五原县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8号)议定事项,由五原县人民医院在南环路南、冯玉祥路东新建一栋传染病综合大楼,属提升全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项目,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隆兴昌镇冯玉祥路东、新县医院南侧,面积为31453.35平方米国有土地(宗地编号:2019HO13号)使用权,该宗地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