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绿荫停车场用地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21 17:42   
字体大小: [ ]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绿荫

停车场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五原县人民医院新建绿荫停车场用地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之规定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五原县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8号)议定事项,由五原县人民医院在南环路南、冯玉祥路东新建一栋传染病综合大楼,属提升全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项目,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隆兴昌镇冯玉祥路东、新县医院南侧,面积为31453.35平方米国有土地(宗地编号:2019HO13号)使用权,该宗地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