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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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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实行综合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中秸秆禁烧是指在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实现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

1.各乡镇、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村组、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分局的力量,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采取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的措施,督促各村组全面落实禁烧工作,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各行政村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要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凡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单位和村民,一律暂停本年度及下年度各类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的资格。

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林草局、农科局

(二)加强预防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秋收季节,组织各村组开展秸秤打捆工作,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林草局

(三)建立火点报告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有烟必查”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村组)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第一时间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向县政府报告。国家、自治、市通报发现的焚烧火点,3天内上报调查信息,内容包括火点所在行政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7天内上报调查处理详报,除信息内容外,还需上报责任人、追责情况或处理结果。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科局

(四)设立举报电话

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受理社会各界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69。受理投诉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五)加大打击力度

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同时,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六)大力推广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陈开亮   政府副县长(常务)

王开俊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红梅   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卫国   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刚   农科局局长

蔺永旺   林草局局长

李鹏飞   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玺   公安局副局长

解  勇   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波   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鹏飞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科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林草部门负责做好防火护林工作,并对焚烧秸秆毁坏林木的责任人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内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监管,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焚烧的防火宣传,充分做好火灾预防和消除工作。

纪委监委对秸秆禁烧工作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现象的地及监督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乡镇(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乡镇(办事处)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村组(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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