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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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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关之年。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脱贫攻坚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持续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圆满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抓重点、攻难点,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提高脱贫质量,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20年,主要是突出三项重点:即“抓精准、补短板、出亮点”,聚焦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实现见底清零;聚焦精准,严格落实“四不摘”政策,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补齐脱贫攻坚短板;聚焦产业扶贫这个根本,推进27个扶贫产业园建设,完善联动机制,创新增收模式,以扎实的基础迎接自治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验收。统筹贫困边缘户增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走在全区全国前列。

三、重点工作

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措施,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为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在贫困人口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保障兜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发展生产脱贫方面

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核心举措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根本途径。依托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将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产业,全面推进“1554”产业扶贫综合措施(依托1个载体:“百企百园万户”工程;立足5种模式:园区引领、企业带动、抱团发展、旅游拉动、就业促动产业扶贫模式;聚焦5个环节: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建设标准、建设机制、品牌体系;实现4项收益:财产性、资产性、生产性、劳务性收益),持续建设完善27个扶贫产业园,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肉羊、肉鸡、肉驴养殖,经济林和光伏电站等六大扶贫产业,构建“1+4”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依托产业扶贫园,为贫困户带来财产性、生产性、资产性、劳务性4种收益),持续增收。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现贫困人口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发改委、旅游服务中心、电商办、扶贫办、就业局、各乡镇(农场)

(二)住房安全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易地搬迁原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搬迁户,使用各类救助资金兜底;对发展产业的,加大金融扶贫贷款支持。产业选定由搬迁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包括种植、养殖、流通运输、小手工业、便民商店、光伏产业、农家乐等。二是将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的有力抓手,做好“四类人员”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发现房屋隐患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四类人员”住房安全。三是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变贫困群众的生活习惯,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四是继续实施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结合各乡镇供水实际现状,以巩固提升为主线,以精准扶贫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内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发改委、扶贫办、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农场)

(三)生态就业方面

一是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带动脱贫。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重点倾斜39个贫困村的造林绿化。在组织春季造林、秋冬季造林及造林抚育管理方面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的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当地贫困户投身林业建设。二是在实施重点区域绿化中,优先将贫困户的土地流转植树绿化,使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三是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争取将10名有劳动能力和符合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四是依托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林业合作社,依靠公司和企业集中建设规模化的经济林种植基地,吸纳周边贫困人口参与种植和抚育管理等环节,增加贫困人口的劳务收入。

责任单位:林草局、各乡镇(农场)

(四)发展教育脱贫方面

一是继续对贫困家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进行补贴。二是对没有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国家补助低保大学生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对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提供创业贷款、享受其他创业政策。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确保不出现1户贫困户因学返贫,不出现1名学生因贫辍学。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农场)

(五)健康扶贫方面

一是投入县级配套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每人300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患者只需自费10%的治疗费用。三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将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患者,对患有25种大病的贫困群众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诊疗措施。四是继续投入县级配套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人员购买180元的大病商业保险,通过保险机制筑牢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防线。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重点推广以贫困户为保障对象的扶贫保险产品,精准对接贫困户保险保障需求,着力解决因病、因意外致贫和返贫问题。五是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病床的贫困人口,设立家庭病床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比例给予报销,不足450元的实报实销,超过450元的费用由救治卫生院承担。六是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贫困户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危急重症除外)。

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保险公司、各乡镇(农场)

(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方面

一是临时救助。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摆脱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性救助。二是大病医疗报销。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发生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可报费用超过0.75万元以上的患者,由大病医疗保险按85%比例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予以报销,最后由民政局进行兜底。三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急难救助”的多重保障贫困人口机制,实现贫困户住院费用不超总费用的10% 。四是残疾贫困人口康复救助。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残疾家庭中的大学生予以救助,并为建档立卡残疾人配发辅助康发器具和对精神残疾人进行药物补贴。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扶贫办、各乡镇(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脱贫攻坚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带头包联最贫困的村组,访贫问苦,主动了解民情民意,亲自解决最复杂的矛盾。实施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进一步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因人因户进行精准帮扶,实现包扶贫困户全覆盖,做到扶贫“精准滴灌”。

(三)细化脱贫攻坚任务。继续将脱贫攻坚当作首要民生工程,加大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稳定增收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继续深入推进“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因户施策,确保贫困群众脱贫见长效、可持续。

(四)提升脱贫攻坚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已脱贫贫困户继续巩固帮扶,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四不原则”,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对已脱贫人口可以继续享受贫困户到户项目扶持、小额贷款贴息、产业入股分红、教育助学、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兜底等相关帮扶政策。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让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确保全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不让一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继续推动其他行业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过上好日子。

(五)提高系统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性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考核和脱贫成效。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培训和现场观摩,拓宽扶贫干部脱贫攻坚知识渠道。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饮水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学习,掌握、熟悉脱贫攻坚新知识、新政策和新文件,了解扶贫领域新动态。充分挖掘扶贫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进村入户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把党的扶贫政策送进千家万户,提高干部、群众脱贫攻坚政策知晓度。

(七)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志智双扶”,把发展经济作为精神脱贫的前提和基础;注重扶贫措施和贫困群众参与挂钩,采取劳务补助,以工代赈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有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八)强化资金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执行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坚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各类项目资金捆绑整合力度,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以整村整乡推进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连接机制。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效益的监测力度。完善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贫困人数、贫困程度、收入水平、基础条件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行为。

(九)严格考评督查。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贫攻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分层次考核,对帮扶工作不到位、履责不实等行为按照《五原县脱贫攻坚和驻村帮扶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由纪检委牵头,联合组织部、督查室、巡察办和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执行问责制度,并约谈主要领导;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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