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2018-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电子政务网络租用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技术在各部门得到了广泛应用,为高效履行党委、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人民群众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电子政务网络分散建设、互联网分散接入、运行成本高、安全风险大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终端管控不严格、涉密信息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单位通过市、县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接入互联网后,网络费用由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部门统一支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教育系统网络租用费按《教育信息化建设协议》统一由教育局负责支付电信公司,卫生系统网络租用费按《卫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议》统一由卫计局负责支付运营公司,其他各单位由财政统一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划转,由信息中心统一支付运营商,各单位不再自行支付各运营商网络费用。
附件:
2018-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子政务网络租用费扣缴标准情况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关于划转2018-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子政务网络租用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