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的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加强“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巴工信行管发[2019]38号)文件要求,我县及时成立了五原县取缔“十小”企业领导机构,并责成县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委、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对县域内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特此报告。
附件:五原县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协作机制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