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发〔2019〕60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隆兴昌镇2016-2017年三到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关于调整隆兴昌镇2016-2017年三到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报告》(五扶办发〔2019〕21号)已收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关于上报〈关于调整隆兴昌镇2016-2017年三到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报告》。你办要督促隆兴昌镇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