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移交乡道、村道管养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有力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为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五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农村公路分级管理原则,现将我县的乡道、村道按管理权限进行全部移交,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养制度
交通部门、各乡镇要构建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逐步推进农村公路管养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逐步提高。
二、明确管养主体责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三级管养原则,县级公路管养机构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公路养护站负责本辖区乡级公路管理、养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行政村做好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行政村所属的养护所负责本村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村养护机构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
三、加强督导考核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与各乡镇管养单位签订《五原县乡道、村道移交接管责任状》,每年至少对全县管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如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养护资金拨付。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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