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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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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现就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增加办公桌椅“假合并”或隔为会议室名义消化超标面积现象。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进行整改。

2.坚决杜绝以增加办公桌椅“假合并”或隔为会议室消化超标面积。

3.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职能科局)负责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

4.整改的办公用房,需将整改前、后办公室分别拍照、并标明房间号、使用人员、姓名、级别、面积,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电子版与彩色纸质版图片备案。

5.各单位需提供干部职工花名册及整改后办公室平面图(注明房间号、使用人数、职务、级别)。

6.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度迟缓、敷衍应付、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

    由政府办牵头,联合纪检委、县委政府督查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验收组,对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丽珍    联系电话:15904788293

   

附件:1.县级、乡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微信群二维码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县级、乡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24

 

乡级副职

18

乡级以下

9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微信群二维码

 

: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请扫二维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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