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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
2023-09-18 16:09:00编辑: 政府办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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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精神,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重大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公益普惠,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普及水平。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材施教、科学保教,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规范监管,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稳定在90%、60%以上,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认定工作。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动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增加公办资源供给。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做好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2022年规划新增公办园1所,2023年秋季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结对帮扶、实地指导、协同教研、培训倾斜等措施,探索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园等管理模式,多种途径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税务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持续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县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和托幼一体化。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逐步推动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6.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按照《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公校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字〔2016〕15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减免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定)》进行认定。

(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

8.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培育师德涵养,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格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编制补充,及时招聘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面持证上岗。严格规范教师聘用,注重考察招聘引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推进教师资源数字化建设和教师队伍数字化管理,深入应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基础数据库。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编制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分层培训,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结合实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校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医疗保障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2.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健全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舍、消防、教育教学设备、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全封闭管理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警校联防联控。公安机关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开展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4.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动态监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教育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规范幼儿园招生和宣传。教育督导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等内容开展督导评估,特别是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职工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布局幼儿园网点,统筹安排招生工作。严禁虚假宣传,清理审查幼儿园荣誉奖牌、宣传牌匾,凡虚假荣誉奖牌及非法宣传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悬挂,各幼儿园招生广告要按相关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未经批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活动。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助推保教质量提档升级

17.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通过游戏、体验的方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话、交流、倾听等保教活动,培养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推进学前儿童学会说普通话。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18.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教育部门要坚持本土化,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地域特色、人文环境、季节特征等,推动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本的保育教育实践,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地区优势创设适宜的环境,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要以“安吉游戏”试点园为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安吉游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19.深入推进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在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在小学开展入学适应教育。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0.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以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引,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形成重视过程、关注幼儿个性发展差异、以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为指向的评价方式,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1.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提升教研水平。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适当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2023年底前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教研工作开展要聚焦解决实践问题,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服务。进一步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区域教研、园本教研着重围绕保教和游戏案例研讨儿童学习发展的支持策略。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以研究幼儿游戏为突破口,确定研究专题,及时解决教师在实践中的困惑与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教研指导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我县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2.推动家园共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工作机制,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宣传推广科学育儿理念。

(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妇女联合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任务清单,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县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各方责任,研究解决提升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保障、监管等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五原县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教发〔2023〕15号)、《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巴平安办〔2023〕14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平安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加强各乡镇、行业部门、村(社区)、学校协调配合,强化措施,全面防控,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巡查值守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三、工作机制

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工作由县委、政府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尽其责、社会参与、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做到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

四、部门职责

平安办、纪检、宣传、督查、教育、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水利、民政、住建、交通、农科、卫健、文旅广、园林绿化、工信、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义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组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和指挥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承担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工作职责。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压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施救、事故处置等工作,推动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取得实效。

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坚持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提高督查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各乡镇、各部门存在的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宣传部门:压实属地宣传引导责任,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教育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体系,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指导学校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做好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通过专题教育课、主题班会、家长会、宣传手册、家访、微信平台、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涉水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公安部门:压实辖区防范管控责任,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辖区负责制,将预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派出所加强对行政区域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积极开展或协助开展救援,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配齐配全救援器材,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水利、义长部门:压实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干渠、排干等水域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牌,重点区域增设防护设施,针对风险点位和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管理人及时劝返玩耍、戏水、游泳、钓鱼的学生。

民政部门: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包联,确保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严防出现“看护真空”。

住建部门:压实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

交通部门:压实水上交通和渡口安全责任,设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岗,完善有关安全防范设施。

农科部门:压实水产、农用设施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管理人及时劝返玩耍、戏水、游泳、钓鱼的学生。

卫健部门、红十字会:压实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责任。推进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文旅广电部门:压实景区水域防护责任,建立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易发溺水水域完善救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园林绿化部门:压实城市园林水域管理责任,建立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园、河道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工信部门: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溺水易发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预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

共青团、妇联: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各类开放水域进行巡查,劝阻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建立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生家长“一对一”帮教机制,发挥乡镇、村社妇联作用,进门入户,向学生家长宣传预防溺水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深刻认识保护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切实做到看管到位、宣传到位、警示到位、排查到位、监督到位“五个到位”,全面压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员责任制,分级负责辖区防溺水工作,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抓实抓细行业部门、乡镇、村(社区)、学校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调研指导、协调部署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调动各方力量,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预防学生溺水综合管理格局。要立足本职,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保护等方面深入分析事发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达到整改一处,防范一片的目标。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3—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为进一步加快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品质优势、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五原向日葵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健全完善五原向日葵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体系,拓宽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多元化、国际化格局,提升产品品质、凸显特色品牌,推动五原向日葵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区创建,强化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提升五原向日葵地理新产品或延伸产品研发水平,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工作体系、保护力度、保护宣传和合作共赢等五大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组织领导、使用管理、品牌保护、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宣传推广等六大任务落实,增强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世界向日葵之都和世界向日葵示范区,成为世界向日葵示范者和引领者,确保到2024年8月前,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保护制度

发挥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作用,将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规划,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拟订促进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和使用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协调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部门联动水平,协调解决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科局、工业园管理办、气象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健全工作体系

1.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五原向日葵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将逐步在示范区内推广。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五原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功能,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信息数据库,每年要求实施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确保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同时,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为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3.健全质量管理及溯源体系。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计划地对保护区内的向日葵产品进行巡视、抽查、定检,保证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特色。建立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流程追溯制度,产品品质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三)加大保护监管力度

1.建立“12315热线+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提升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本地从事向日葵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90%以上。深化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地理标志领域多地区、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提高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农科局、公安局

2.建立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同时,依法依规对五原县向日葵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依法退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农科局、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管理办、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四)强化保护宣传

1.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交通干道、行政企事业单位楼堂管所、公共活动场所等线上线下平台,全方位开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2.规范县域市场营销方式和网络营销方式,设立布局统一、具有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化元素的专卖店、专柜,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创产品,有效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文化品位和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文旅广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3.利用“3.15”“4.26”等节日,开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工信局、教育局、工业园管理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五)加强合作共赢。建立健全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涉外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借助国家、自治区、市三级交流平台,积极拓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外市场,推动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走向世界。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管理办、农科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三、组织机构

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政府督查室、农科局、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管理办、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局、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司法局、融媒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气象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导,经常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明确专人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加强全过程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等部门要向上争取资金,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编纂、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政府督查室要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加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部门的通报督促,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附件: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五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

五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响应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设置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2.4 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2.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6 应急管理专家组职责

2.7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2.8 成员单位及职责

2.9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范围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信息

3.4 预防措施

3.5 预警行动

3.6 解除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程序

4.3 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4.4 现场安全防护

4.5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4.6 响应升级

4.7 新闻发布

4.8 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4应急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和装备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其他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施行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1.2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县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全县防范、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巴彦淖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4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1.4.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4.2Ⅱ级(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4.3Ⅲ级(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4.4Ⅳ级(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五原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同时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6.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1.6.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应急救援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6.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事件发生后,要力争在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引导舆论。快速形成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对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县人民政府专项预案形成有效衔接,构建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转动高效应急体系。

1.6.5 科学救援,持续改进。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及时总结救援经验,持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装备、设施和手段,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6.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2.1.1五原县人民政府成立五原县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各通信公司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1.3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专业处置组、环境监测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承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1.4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组。

2.2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领导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全面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作出决策。

(5)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度各类必要应急资源和力量。

2.3县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负责全面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组织召开应急响应小组会议,研究应急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等。

2.4县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1)配合县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2.5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的有关决策;

(2)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5)督促有关单位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6)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6应急管理专家组职责

在县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研究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研判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必要时,应急救援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7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2.7.1 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根据事故设备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或建议;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提出措施及建议;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对事故调查对象和有关资料的监控提出保全需求;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前提下,积极介入事故现场的保护;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等,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对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7.2 上级层面未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由县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2.8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本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参加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或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向县委和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指挥本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模板;督导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和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2)应急管理局。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组织调度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因事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统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4)公安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5)人社局。依法依规做好参保伤亡人员工伤(工亡)认定、工伤(工亡)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6)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与市场监管局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7)卫健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及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8)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组织专家提出污染治理建议。

(9)财政局。按照规定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民政局。负责指导属地民政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事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本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12)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

(13)五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4)气象局。负责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为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

(15)各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公用通信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应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9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以及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和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2)专业处置组:由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危害性进行预测,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危险设施登记建档,提供咨询及应答,为救助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

(3)环境监测组: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为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施应急监测,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观测与预报资料。

(4)治安交通组: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在险情发生时或发生后紧急疏散无关人员,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5)医疗卫生组:卫健委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时医疗救援工作,协同事故单位指导对伤员的抢救,联系医疗救援队伍。

(6)新闻协调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信息工作和舆论引导、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7)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和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8)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保障应急设备和所需物资的供应配发,现场抢险物资和运输用车的供给;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预警范围

3.1.1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1)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震等地质灾害,或者暴雨、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

(2)特种设备受到爆炸、火灾威胁;

(3)大型游乐设施等区域突然停电;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异常情况。

3.1.2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2预警级别

3.2.1对可以预警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3.2.2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3.3预警信息

3.3.1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3.2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预防措施

3.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或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4.2 市场监管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设备数据库,施行分类分级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设备的监控措施。

3.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

(1)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等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5)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检定或者检修,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预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或检测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并形成风险清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8)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9)公众聚集场所、电站和涉危化品等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0)对大型游乐设施,开展每日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

(11)按要求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过程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

3.4.4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强化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

(2)强化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时期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

(3)强化特种设备分级防范,突出高风险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

(4)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事故。

3.4.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应检尽检”,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并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如实的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5预警行动

3.5.1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确认,并给予指导、协调,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

3.5.2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影响五原县以外区域的,市场监管局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6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特种设备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解除警报通知通报县委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于1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4.1.2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通过媒体等其他渠道获知所发生事故有可能为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1.3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控制危险源,尽快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 县人民政府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应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

4.2.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对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宣布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报请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应急指导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4.3.1事故初始评估。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4.3.2确认危险因素。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及危险源的类型、特性和数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防止事故扩大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4.3.3 建立现场工作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危害程度、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向)以及污染现场监测结果等因素,提出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的建议。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建议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3.4设立人员疏散区。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

4.3.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救护车辆由事故现场至救治医院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伤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4.3.6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4 现场安全防护

4.4.1 参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4.2疏散人员安置。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善安置疏散群众,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4.5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

4.6 响应升级

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相应等级时,应立即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支援。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蔓延趋势的事故,应报告现场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造成危害扩大。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罐车等);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发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等);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物理或化学反应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和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5)可能发生其他次生事故的情况。

4.7 新闻发布

各相关单位需要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时,要在县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4.8 应急响应终止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同时,视情节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恰当处理。

5.1.2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1.3发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修,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损毁严重、无修理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5.1.4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经生态环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1.5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6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社会救助

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其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红十字会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3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0号)进行。

5.4 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救援情况,对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改进。

6保障措施

6.1信息和装备保障

6.1.1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应急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车辆等设施设备。

6.1.2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库,并适时进行更新。

6.1.3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可以与有能力的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6.1.4 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我县的应急物资、人员装备等能够应对县域内突发特种设备事故。

6.2资金保障

6.2.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演练的经费需求。

6.3 其他

6.3.1 宣传教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119)。

6.3.2 应急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督促各自行业领域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6.3.3 应急预案演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6.3.4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演练结束后,预案制定单位要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3.5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1.1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范围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7.1.2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4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安全状况的活动。

7.1.5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电梯安装环节发生的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巴彦淖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巴安委会发〔2022〕2号)处理。在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含使用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3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

管护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建沣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套灌区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巴党办发〔2023〕12号),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五原县范围内2019年(含2019年)之后实施的农田建设类项目的建后管护。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对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土壤、灌溉排水田间工程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和“市场手段与财政激励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第二章 工程管护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内容主要包括:

(一)土地平整工程。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田面平整,堰道完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保证水源工程、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等能够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

(三)田间道路工程。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

(四)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 设施安全。

第六条管护主体应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设备使用、养护、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管护主体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全面性对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对田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保障运行管理工作可追溯、可复查。

第八条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如果发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管护主体要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确保正常运行。若处理工作量大、用时较长,应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报备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确需较大资金量的可酌情申请补助。

第三章 管护主体与职责

第九条村组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负责制定管护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在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受益范围、受益对象、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明确为村社的,工程管护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乡镇(办事处)直接负责或监督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乡镇(办事处)的,由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

(二)新型经营主体运营的农田建设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

(三)按照“村民自治管理”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乡镇(办事处)、行政村为单位,自愿成立管护协会或合作社等群管组织,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农田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各类管护主体应认真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保证农田建设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破坏农田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管护主体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工程移交及管护模式

第十二条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按规定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负责管理、维护;土地未进行流转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明确专人或专业组织负责管护。具体可采取以下模式:

(一)专业组织管护模式。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受益农户通过成立管护协会、合作社、村民理事会等各类群管组织形式,对辖区内田间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并接受受益群众、村、乡镇(办事处)的监督;

(二)专职管护员管护模式。由村委会将建成后项目区域管护的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张榜公布,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员履行管护职责,并接受受益群众、村 、乡镇(办事处)的监督;

(三)流转主体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管护。负责田间工程设施的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管护主体接受受益群众、村、乡镇(办事处)的监督;

(四)其他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拓展管护渠道,采取引入专业化管护公司、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运用商业保险实施建后管护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

第五章 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经费

第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经费来源:

(一)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

(二)将农田建设形成的新增耕地作为村集体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三)乡镇(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运行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的费用;

(四)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前提下,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形成的投工投劳;

(五)乡镇(办事处)、村社依法取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

第十五条建后管护资金使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在项目设计使用期内的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管护人员报酬,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不得挤占挪用。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公示,自觉接受审计及群众监督。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县委组织部要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县对相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考核内容;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对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其与推进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健全完善建后管护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将建后管护纳入对村组考核重要指标,定期督导,确保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运行。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建沣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五原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五原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1〕16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23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争当“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农业大县”三个排头兵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化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生态与农牧业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新一代天气雷达等领域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完善响应迅速、高效联动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参与制定并落实基于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自动停工停产停课停运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个人、企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各乡镇、办事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县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科协,各乡镇、办事处)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村村响”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加强偏远农村的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村(社区)到户到人。(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各乡镇、办事处)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联合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持续开展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服务,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各乡镇、办事处)

5.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霾、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业务服务。开展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研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共同推动环境气象监测站网建设。通过大气成分监测平台应用、卫星遥感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大气污染分析和防治效果评估工作。(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本地气候变化数据库建设,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分析研判。拓展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估业务,逐步面向水资源、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产业布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影响评估。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气候适应型城市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业务体系,开展全县范围内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建立精细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应用自治区农牧业气候区划和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成果,依托河套灌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试验研究,推广示范基于气象条件的节水灌溉调控技术,持续开展农业种植结构卫星遥感监测。(气象局、农科局、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8.助力河套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围绕五原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全国商品粮重要生产基地,建立覆盖全县主要粮食作物、重要农畜产品、主要特色经济作物的农业气象服务技术体系。强化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高标准农田智慧气象服务,建设农业气象数字化服务平台。(气象局)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 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科学、精准作业。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加快人影外场试验基地建设,加强雷达、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卫星和自动气象站等实时探测资料的应用,深化人工影响天气潜势预报和作业指标研究,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健全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气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

10.强化安全作业与监管能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建立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人影物联网管理系统,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办事处)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 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开展太阳能资源评估与区划,服务和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气象局、发改委、交通局、文旅广电局,各乡镇、办事处)

12.提高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气象融入城镇建设,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旅游、供热、供电、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气象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13.做好民生保障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丰富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气象服务产品时空分辨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气象局、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科协,各乡镇、办事处)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应用能力。开展短临预报预警业务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大风、沙尘暴、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开展设施农业病虫害、农产品品质以及相应的绿色生态调控措施研究。强化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品质标准研究,加强遥感同化土壤墒情CFLDAS系统建设,加强雷达及遥感应用人才培养。(气象局、农科局)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在气象防灾减灾、现代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加大气象部门地方科研项目立项力度,推进气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与气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推进科研业务深度融合、部门企业深度合作的研究型业务新发展格局。(气象局、农科局)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实施气象观测站标准化升级改造。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在黄河五原段、生态资源重点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自动气象站。充分利用五原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强化生态、农业、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专业气象观测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气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17.发展精准预报。强化数值天气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科学检验评估业务。开展客观天气气候系统与气象要素统计相结合的气候趋势预测。加强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高暴雨(雪)、短时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气象局)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影响的决策气象服务,健全分灾种分用户的决策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决策服务产品质量和效益,完善决策服务产品发布渠道。推进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打造智能化、按需推送的公众气象服务新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专业气象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专业气象服务规范化、流程化、业务化。(气象局)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确保数据时效性。提高信息安全防控能力,加强气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安全系统与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健全数据汇交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20.优化基层台站建设。建立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台站,实施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台站的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完成五原县X波段雷达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气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高位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气象局、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和政府购买气象服务力度,将地方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局、发改委、气象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加强法治保障。开展针对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气象法律法规落实。(气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范畴,落实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有关待遇。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地方科研项目体系。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气象局、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气象局、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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