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51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巴政办字〔2021〕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五原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1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目标。在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范围和适用对象
(一)实施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实施机关包括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县直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定义和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中确定,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确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在与上级部门充分沟通后,拟定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形成县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确定并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发放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签章后,将承诺书递交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各单位要互相协作配合,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保证告知承诺制在线数据核查。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四)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2021年6月-7月)。各相关单位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按要求填写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建章立制(2021年8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及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
(三)全面实施(2021年9月)。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乡镇、农场、办事处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前开展工作。
(四)总结经验(2021年6月-2021年9月)。各单位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把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评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行业及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单位及人员要依法依纪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依纪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各单位要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改革时,方向要明确,步骤要扎实稳妥。各部门、单位对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本次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各一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示范)》(附件1)、《证明事项保留目录》(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负责人名单》(附件4)纸质版于8月2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督查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 系 人:翟丽荣 贾敏
联系电话:5226959 18004788368
邮 箱:wyxsfj@126.com
附: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示范)
2.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负责人名单
附件1: 五原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示范)单位(盖章):五原县司法局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序号证明名称证明 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备注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部级市级县级乡级及其他1律师执业许可申请律师执业《律师法》第六条第三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律司法行政机关本人√√√ 行政许可 |
附件2:
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保留理由 | 办事指南 | |||||
依据名称、文号及 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出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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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二)证明用途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五)申请人是否愿意就上述事项采取承诺制的方式
1.是 2.否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承诺的公开
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捺印/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4: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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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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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具体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自治区异地参保政策:取得巴彦淖尔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360元/人。同时,由于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320元标准,在征收2022年的个人缴费时一并补收10元/人,共计收取个人缴费370元/人。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完成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以保证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情况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方式
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委会)、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或通过云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
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及征收前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配合提供户籍人口数、户籍花名;民政部门提供低保、五保、“三无”等困难人群花名;残联提供残联代缴人员花名并据实资助缴费;乡村振兴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财政部门做好参保补助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局负责核定参保人员,核实应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工作及核定数据与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间的及时传递。
乡镇、村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花名,对辖区内的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动员、督促参保,随时和医保部门联系,掌握户籍人员具体参保情况,低保、五保、三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在县外参保的人员,提供参保佐证材料。
各部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属于资助参保的人员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以减少缴费流程。财政补助部分列入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参保缴费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全县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精神,为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范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安排
2021年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5万亩,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9万亩。补助标准为25元/亩,补助资金225万元。
二、作业模式、作业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整地联合作业;同一地块隔两年深松一次。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科学选用深松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
(三)作业质量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其中深松补助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土地经营者)。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但同一县、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下达。五原县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政局深松补助资金分配指标相关文件精神,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四、试点工作程序
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县农科局负责确定试点,分解下达任务、统筹管理我县试点地区,与财政局协调落实补助资金,提出实施与监督要求,与乡镇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作业区域、地点及规模,并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提示及推进整村集中连片规模作业。优先农业生产项目示范园区农机深松作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试点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试点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
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深松作业机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3),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存储协议。
开展深松作业前,要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准。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
(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我县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90%,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试点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及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主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全县可参与作业的合作社17个,56台拖拉机,可在全县范围内作业。
(五)开展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作业合同(附件1),明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深松作业单》(附件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应及时对《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1.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抽查。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试点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要增加抽查频次,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5)。人工抽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块;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人工抽查方法详见附件2。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远程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出现较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深松作业验收单》(附件3-6)。
(七)公示
《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制《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7、8)和《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同时上报市农牧部门备案。
(八)补助资金支付
县财政部门按照试点县《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五、工作进度要求
2021年秋季深松作业前,完成我县深松作业实施方案制定、备案以及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试点作业机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购安装与调试校准和人员培训工作。
2021年10月-11月份开展深松整地作业。
2021年11月20日之前,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农机深松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牧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重大事项、重大难题等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成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永斌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郭明旺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高国龙 县委办副主任
马维帅 审计局副局长
撖永亨 农牧和科技局副科干部
杨 波 隆兴昌镇镇长
郭 浩 套海镇镇长
孙锡良 塔尔湖镇镇长
王觉甫 新公中镇镇长
李怀亮 胜丰镇镇长
张翼飞 天吉泰镇镇长
陈书勤 银定图镇镇长
柴玉明 复兴镇镇长
杨正茂 和胜乡乡长
高建忠 丰裕办事处主任
杨运韬 荣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明旺兼任,负责全县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协调财政部门、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资金配备智能检测设备。
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结算总付工作,并保证深松工作实施单位的工作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作业效果检测。组织宣传和检查验收的费用。
(二)强化组织,确保质量
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装备优势,组织引进适合我县农机深松机具和大型拖拉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县农牧和农科局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购买大型拖拉机及配套深松机具的农户需求,支持整村推进,大面积连片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要加强对农机深松实施主体(农业合作社)的培训。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机具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农机服务中心要发挥系统技术优势,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检查指导、宣传培训和作业技术模式研究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深松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特别是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试点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要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展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县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监管;要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要探索建立试点组织实施有效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五)规范档案建设
试点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分门别类、规范建设,内容齐全,经得起查证,基本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档案管理保存期内不散乱、不丢失,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5年以上。
(六)落实进度报送
县农科局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深松作业进度报送制度,按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直通车”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实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21年6月至12月,每月30日需填报“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件10),无进度需零报告;11月30日前,需报送全年深松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农牧业局农机科处。
附 件:1.深松作业合同
2.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3.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4.深松作业单
5.人工抽查记录表
6.深松作业验收单
7.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8.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9.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10.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
11. 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深松作业合同
甲方(土地经营者):
乙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以下耕地,委托乙方进行 作业(A:深松,B:深翻),作业价格(全价)为 元/亩。
甲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乙方,为乙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按 方式(A、全价收费方式;B、扣除作业补助的差价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作业费,补助资金由 方领取。1亩=666.7平方米。
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耕地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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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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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深度达到 厘米以上,且作业后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3、乙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
4、乙方作业机组为 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 米(m)的具有 功能的深松机。
注:功能分为单一深松作业(A)、深松整地联合作业(B)[深松+旋耕作业(B1)、深松+灭茬+旋耕作业(B2)、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B3)]。
5、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乙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一、抽查地块:抽查地块测区长度应不少于30m,两端预备区应不少于10m,宽度应不少于作业机具工作幅宽的4倍,且抽查地块应相对平坦,无障碍物。
二、测点选择:在测区内对角线上取五点作为取样单元。在测区间内找到两条对角线(非四方形地块近似按四方形对待),对角线的交点处作为第一个取样单元,以对角线交点到测区四个角距离的中点作为另外四个取样单元。
三、作业深度测量:用长度测量器具或耕深尺(分辨率为1mm)在每个取样单元处取5个点测量作业深度,记录每个点的测量值。
四、漏耕情况观测或测量:在每个取样单元处沿垂直于耕作方向做一次耕层剖面,找到机组相邻两次作业的邻接行,观察有无漏耕现象,如有明显漏耕,需通过测量确定漏耕情况(深松作业邻接行距大于1.2倍深松机行距为漏耕);
五、作业深度合格率计算:查出作业深度合格点数(深度≥30cm),合格测点数与总测点数相比值(%),即为深度合格率。
六、作业地块面积测量:根据地块形状不同,用长度测量器具(分辨率为1cm)或其它测量工具,测量耕作过的地块外缘所形成的面积。
附件3
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县、区、市、垦区) 乡(镇、农场) 村(农场生产队)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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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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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 型号 |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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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 |
|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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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电压 |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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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机 | 型号名称 |
| 作业幅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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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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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安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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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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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 安装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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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安装时间 | 年 月 日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深松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模式 | 作业深度 (厘米) | 土地经营者 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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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深松作业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件5
人工抽查记录表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地块面积(亩) | 测点 | 作业深度(cm) | ||||
1 | 2 | 3 | 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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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格率 % |
|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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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漏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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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测量人: 记录人: 审核人:
附件6
深松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模式 | 作业深度 (厘米)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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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件7
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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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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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8
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面积(亩)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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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所列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9
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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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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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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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10
五原县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
填报盟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项目 | 填报数据 |
1.试点旗县(垦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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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方案的旗县数量(个) |
|
2.监测平台获取深松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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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深松整地联合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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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核查可兑付深松补助资金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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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兑付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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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松作业补助对象(土地经营者)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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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登记备案深松作业机组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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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套动力为12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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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15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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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18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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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20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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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试点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含农机户)数量(个) |
|
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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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整乡镇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 |
9.实施整村嘎查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 |
10.5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 |
11.10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 |
12.举办培训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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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培训机手(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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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印发宣传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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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工作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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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数据均是当前累计数
附件11
2021年五原县农机深松整地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深松作业面积 任务指标 | 其中: 补助试点面积指标 |
复兴镇 | 0.5 | 0.3 |
和胜乡 | 0.9 | 0.7 |
塔尔湖镇 | 2.2 | 1.2 |
新公中镇 | 2.2 | 1.2 |
套海镇 | 2.4 | 1.4 |
隆兴昌镇 | 2.4 | 1.4 |
天吉泰镇 | 1.8 | 1 |
银定图镇 | 0.8 | 0.6 |
胜丰镇 | 0.8 | 0.6 |
丰裕办事处 | 0.5 | 0.3 |
荣丰办事处 | 0.5 | 0.3 |
合计 | 15 | 9 |
备注:以上每个乡镇任务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便于更好的完成农机深松作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