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0年夏灌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驻县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2020年夏灌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2020年夏灌工作安排意见
夏灌是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维护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夏灌工作,按照自治区、河灌总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综合分析我县夏灌面临的形势,结合种植结构变化和需水特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夏灌工作形势要求
(一)水情方面。2020年是黄河水资源短缺年份,年度分配用水指标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虽然黄河来水形势较好,但受国家节水政策及气候等因素影响,时段性引水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农情方面。受种植结构调整、种植品种、播种时间影响,2020年夏灌期与去年同期比较,小麦、玉米、饲草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以及受地下水位下降、土壤含水量及2019年干地面积大等因素影响,必然增加夏灌灌水定额和用水量。同时,部分乡镇渠道不能高水位、大流量运行,部分水费不能按时收缴,影响灌溉进度,以及部分渠道(塔尔湖、新公中、套海、复兴)渠路长,干地灌溉面积大,引水条件差,形成行水期长,有延误农时的风险。各乡镇、农场、办事处一定要高度重视夏灌工作,把夏灌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来抓好,确保夏灌工作按计划完成。
二、夏灌工作安排
(一)计划水量。2020年分配我县引黄指标水量以河灌总局2020年夏灌安排方案配水量为准。
(二)灌溉要求。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争取早安排、早引水,抢抓4月份引水时机,提前集中解决高渠高地问题。全县去年秋浇干地98万亩,夏灌4-5月份计划浇干地90万亩、热水地42万、浇青苗46万亩,共计178万亩。计划引水5亿立方米,其中计划4月份浇干地、热水地38万亩;5月份浇干地、热水地60万亩、浇青苗17万亩;6月份浇热水地5万亩、浇青苗30万亩。
(三)放口时间与水价政策。总干渠4月10日放口,原则上要求各灌域内的各干、分干渠4月12日放口,义和渠4月16日放口,南三支4月17日放口,丰济4月17日放口,什巴渠4月20日陆续放口。农业灌溉用水10.3分/立方米,斗口水价执行不占指标,夏灌(4月至6月)、秋灌(7月至9月)指标内水价均为10.3分/立方米。秋浇(10月至11月)指标水价均为10.3分/立方米。夏灌、秋灌、秋浇超指标用水累进加收水费,即:超出指标(计划)用水20%(含)以上水量部分,按6分/立方米斗口加收;超出指标(计划)用水20%-40%(含)水量部分,按9分/立方斗口加收。超出指标(计划)用水40%以上部分,按12分/立方米斗口加收。经河灌总局批准用于湖泊、海子、湿地及城市、城市(镇)水系景观用水,水价均按10.3分/立方米斗口执行,除乌梁素海、城市(镇)水系景观补水外,其他海子、湖泊补水水费原则上由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群管支渠、斗口计价9.7厘/立方米,斗农毛渠直口计价8.8厘/立方米。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村组在放水前对支渠及以下渠道全部进行清淤,督促基层用水组织。同时,
(二)全力推进“控水降耗”。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水管部门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丰增枯减、适时调度”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量化落实,大力推行滴灌、喷灌、覆膜灌溉等田间节水新技术和轮作倒茬制度。同时调整种植结构,推行渠域化、区域化、规模化、连片种植模式。通过定水定片集中灌溉进行节水。
(三)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坚持先费后水、优费优水原则,加强水费收缴票据管理,群管组织在水费收缴过程中要使用统一印制的水费专用票据,必须实行开票到户,开具发票必须注明国管和群管水费数额,严禁搭车收费或乱收费。
(四)充分发挥群管组织作用。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确保群管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其健康稳定运行,按照巴彦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群管组织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用水组织给予奖励,保障其健康运行。
(五)建立应急抗旱保障机制。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抗旱保障机制,专人负责,全力排查好可利用机电井等备用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工作,落实落细可利用机电井浇灌面积,以备夏灌供需矛盾突出时应急启用。
(六)强化核查统计上报。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落实好灌溉面积核查工作,按照《2020年五原县夏灌面积任务分解表》浇灌面积,根据时间要求和航拍面积按时完成核对和上报工作。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0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为指导,围绕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发展的县情和发展特征,着重解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把《纲要》编制作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编规划。一方面,要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目标,进行倒推,谋划好我县“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从我县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出发,进行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
(二)坚持突出重点编规划。在“十四五”规划编制时,既要认识到,五年规划《纲要》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内容的一个综合性规划,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区域空间,五年规划需要聚焦和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十四五”规划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既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又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抓住关键、重点谋划。
(三)坚持改革创新编规划。在“十四五”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规划编制目录进行严格遴选,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制或者不编制规划,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同时,在规划内容方面,对关系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规划的内容要明确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对由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规划的内容要强化创新,聚焦政府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为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
(四)坚持承上启下编规划。“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是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处理好与“十三五”规划之间的关系。如在“十三五”提出且仍需在“十四五“期间持之以恒加以推进的重大战略及事项,要保持规划的连续性、一贯性和严肃性,做到有效衔接。同时,编制“十四五”规划,也要处理好与“十五五”、乃至“十六五”等未来规划之间的关系,要以战略的眼光和长远的思维,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十四五”发展。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晓东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建光 政府副县长
詹 美 政府副县长
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陈开亮 政府副县长
王开俊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玉忠 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李 东 政府办主任
唐国忠 县委办副主任
李明虎 政府办副主任
白 杰 政府办副主任
王 维 政府办副主任
苗德胜 政府办副主任
袁培才 发改委主任
王 敬 住建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贺学东 审计局局长
左小增 人社局局长
王军元 交通局局长
蔺永旺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付志强 教育局局长
刘思勇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贸促会会长
张德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明旺 农科局局长
张永利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丽敏 民政局局长
刘 勤 应急管理局局长
裴爱荣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 进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乔 良 水利局局长
边 军 统计局局长
解 勇 执法局局长
杨 博 医疗保障局局长
苏日嘎勒图 民委主任
雷 虎 扶贫办主任
刘 峰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和平 供销社主任
李鹏飞 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嘉骏 社区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袁培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秦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全县范围内临时抽调。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解决《纲要》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指标体系;研究确定《纲要》编写提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纲要》编制的日常工作,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征询意见、建议;衔接协调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抽调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共同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职责
1.提供有关资料。各乡镇要在认真组织编制好本乡镇“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供本乡镇“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以及希望纳入自治区、市、县“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资料。
2.提出意见建议。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对全县的发展思路、规划建议、纲要框架及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做好向上争取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做好涉及本乡镇重大发展思路、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层面“十四五”规划的材料准备和有关争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本部门、本领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以及希望纳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资料。
2.参与和配合做好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各阶段文稿的讨论和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提供规划所需要的有关基础数据和发展目标测算数据。
3.对各乡镇提出的要求进入全县规划纲要涉及本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从行业主管部门角度统筹研究、筛选和把关。
4.做好与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汇报争取工作,力争将我县有关需求最大限度地体现在自治区、市级前期课题研究、专项规划和规划纲要中。
五、工作步骤
我县“十四五”规划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详见附件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适度超前部署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一)前期研究(2020年7月底前)
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5月底前)
2.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和发展实际,撰写并形成“十三五”工作总结、“十四五”发展思路、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说明等方面的专题材料,研究提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名称,上报领导小组审定。(2020年6月底前)
3.开展我县“基本思路”研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起草形成全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乡镇片区会等,听取乡镇、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与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衔接,形成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县委、政府审定。(2020年7月底前)
(二)起草《中共五原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纲要》(2020年9月底前)
1.开展《建议》研究。(2020年7月—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建议》发布后2周内)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 “基本思路”等前期研究成果,根据《建议》起草《纲要》编写提纲,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8月底前)
3.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谋划重点项目。县级有关部门按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重点专项规划,谋划重点支撑项目。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于2021 年8月底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底前)
4.编制《纲要》草案。按照批准的《纲要》编写提纲,编制《纲要》草案。具体工作由《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各部门配合。(2020年9月底前)
5.乡镇《纲要》编制。由各乡镇组织编制,与县级《纲要》编制同步进行。(2020年9月底前)
(三)征求意见、规划衔接、论证修改(2020年11月底前)
1.《纲要》草案初稿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组织征求意见。(2020年10月底前)
2.规划衔接、论证修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纲要》草案与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纲要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规划进行衔接,并组织专家组对《纲要》进行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衔接情况和专家意见,对《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组织衔接、论证和修改。(2020年11月底前)
(四)上报审批(2021年3月底前)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纲要》草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20年12月底前),修改后报县委常委会(2020年12月底前),再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县人代会时间为准)审查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编制部门上报县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2021年3月底前)
六、重点环节
(一)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突出问题,为编制“十四五”《纲要》提供参考。
(二)做好重点研究。认真分析“十四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重点项目建设是县级实现规划的抓手,在编制《纲要》时,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进入规划的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或以上深度。
(三)加强规划衔接。县“十四五”规划要加强与国家、区、市级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主要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发展、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尽量使《规划》与国家、区、市级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争取得到国家、区和市级的支持。
(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
七、工作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文件精神,《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1.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2.五原县“十四五”规划资料清单
3.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件1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工作阶段及时间 | 序号 | 事项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前期研究(2020年5月-7月) | 1 | 召开动员会议 |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 2020年5月底前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发改委 |
2 | 成立领导小组 | 成立“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 | 2020年5月底前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发改委 | |
3 | 乡(镇)部门总结、发展思路及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确定 |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和发展实际,撰写并形成“十三五”工作总结、“十四五”发展思路、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说明等方面的专题材料,并研究提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名称,上报县政府审定。 | 2020年6月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工作阶段及时间 | 序号 | 事项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起草《建议》、《纲要》(2020年7月-9月) | 4 | 开展我县“基本思路”研究 |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乡(镇)片区会等,听取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与自治区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衔接,形成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 2020年7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5 | 研究提出《建议》草案 |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中共五原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研究工作,待国家和自治区市的《建议》印发后,进一步修改上报县委审定。 | 最终完成时限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的建议提出时间为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工作阶段及时间 | 序号 | 事项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起草《建议》、《纲要》(2020年7月-9月) | 6 | 起草《纲要》编写提纲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 “基本思路”等前期研究成果,根据《建议》起草《纲要》编写提纲,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2020年8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7 |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谋划重点项目 | 县级有关部门按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重点专项规划,谋划重点支撑项目。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于2021 年8月底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年8月底前 | 县级相关各部门 |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 |
8 | 编制《纲要》草案 | 按照批准的《纲要》编写提纲,结合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前期调查研究报告、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草案。 | 2020年9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工作阶段及时间 | 序号 | 事项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征求意见、规划衔接、论证修改(2021年10月-11月) | 9 | 《纲要》草案及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 《纲要》草案初稿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级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组织征求意见。 | 2020年10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10 | 规划衔接、论证修改 |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级领导、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纲要》草案与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纲要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规划进行衔接,并组织专家组对《纲要》进行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衔接情况和专家意见,对《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组织衔接、论证和修改。 | 2020年11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相关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及任务清单
工作阶段及时间 | 序号 | 事项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上报审批(2021年3月底前) | 11 | 《纲要》草案报县政府审议 |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纲要》草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 2020年12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2 | 《纲要》草案报县委审议 |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的《纲要》草案报县委常委会审议 | 2020年12月底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13 | 《纲要》草案报县人大审议批准 | 按照县委常委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纲要》草案再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发布。 | 以县人代会时间为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附件2
五原县“十四五”规划资料清单
一、各部门共同性资料
1.2019年度工作总结与2020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十三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评估;
3.部门十四五期间发展设想及预期建设项目情况列表及说明;
4.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建议。
二、各乡镇共同性资料
1.五原县各乡镇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报告;
2.各乡镇“十三五”规划及评估、“十四五”规划设想;
3.镇村特色产业的发展情况介绍;
4.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及说明。
三、政府办公室
1.五原县志;
2.五原县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3.五原县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经济、社会、资源等);
4.中央、自治区、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五原县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现代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的文件、指示、讲话。
四、发改委
1.五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中期评估及十四五规划设想;
2.五原县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规划及情况简介;
3.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4.本县宏观经济发展设想与布局(一、二、三产);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指标要求;
6.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7.相关规划文件;
8.近期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
五、自然资源局
1.五原县已有各类空间规划成果(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
2.对重点发展区域和优化改造地区的相关计划;
3.农村居民点改造与搬迁现状、计划及拟建设项目;
4.近五年土地开发量、土地划拨量、土地储备量、矿产资源开发等现状资料(包括土地供应结构与空间分布)
5.现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设想;
6.十四五期间与本部门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六、住建局
1.现状的住宅总量、经济适用房总量、廉租房总量、住宅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等相关指标与资料,及近五年(2016-2020)的数据变化情况;
2.现状的房地产建设量、开发量和销售量,及近五年(2016-2020)的数据变化情况;
3.十四五期间的住房建设计划(重点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
七、生态环境局
1.生态建设现状;
2.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
3.相关规划文件;
4.十四五发展计划、建设项目;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措施。
八、林业和草原局
1.林业草业系统现有问题分析及发展设想;
2.林业草业“十四五”规划纲要;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工程及生态林业工程项目近期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计划、建设重点、目标及建设时序。
九、交通运输局
1.机场、铁路、公路、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现状资料;
2.综合交通规划设想;
3、“十四五”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十、工信局
1.近五年工业及物流仓储建设资料;
2.近期发展计划、建设项目;
3.工业园区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水利局
1.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供水系统等现有问题分析及发展设想;
2.水利“十四五”规划;
3.近期发展计划、建设项目。
十二、统计局
1.2016-2020年的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统计资料;
2.2016-2020年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3.现状人口年龄结构及性别比例,人口文化程度;
4.2016-2020年的劳动力结构,实际从事一二三产业人数、待业人数;
5.近5年统计年鉴。
十三、公安局
1.全县及各乡镇2016-2020年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
2.中心城区2016-2020年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
十四、文体旅游广电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
1.现状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体育、社会福利、广播电视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2.十四五期间各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规模与实施时序;
3.城市风景、旅游、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现状;
4.相关规划文件;
5.十四五发展计划及相关建设项目。
十五、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1.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现状;
2.相关规划文件;
3.近期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
十六、供电分局、燃气公司、供热公司
1.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供应设施现状;
2.相关规划文件;
3.近期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
十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邮政局
1.通信设施现状;
2.相关规划文件;
3.近期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
十八、应急管理局
1、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防灾设施现状;
2、相关规划文件;
3、近期发展计划及建设项目。
附件3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居住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化建设项目/其他)
序号 | 项目 | 选址位置 | 时序 | 投资(万元)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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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巩固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成果,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0〕33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115号)及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0〕23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五原县历年补贴兑付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五原县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2020年我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原计税耕地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原计税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因土地流转、征用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争议以及其它新情况,应本着“解决问题、方便领取、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按上级下达我县总补贴资金数量进行测算确定。
(四)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引导鼓励农民主动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技术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五)补贴范围。对承包主体拥有承包权的原计税耕地。按国家要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工作流程
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19年上报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至五原县农科局种植业股(电话:7960954)。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在6月25日前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上报县农科局。五原县农科局举报电话0478-7960954,五原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78-5235020。
四、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技术支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根据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印发的《巴彦淖尔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市农牧局批复后实施。方案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标准等。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信息操作系统,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牧局。
(五)开展宣传培训。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耕地质量提升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