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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公报2020年第1期
政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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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五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县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政府成立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县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应于2020 年3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乡镇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乡镇长担任。各村、各社区应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县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数据质量等情况纳入2020年县对乡镇、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网信等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县本级普查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

(三)组建普查队伍。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和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可从统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住建、人社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站所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抽调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到位,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要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以及普查宣传、普查设备物资购置、“两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等。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普查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及时增配 PAD 采集设备,保障数据传输所需数据流量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坚守质量底线。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普查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及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查知识进学校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所有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井  源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机关事务局局长

边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白永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喜文   县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中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杜  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景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志茹   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刘卫国   县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李月清   县教育局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京   县民委副主任

徐慧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强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瑞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许爱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文刚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韩玉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金元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吕慧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永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满仓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郭  瑞   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姚  毅   县物业办主任

秦  晓   国家统计局五原调查队副队长

刘宝亮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李立飞   武警五原中队中队长

段志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各乡镇(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边军兼任。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五原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关之年。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脱贫攻坚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持续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圆满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抓重点、攻难点,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提高脱贫质量,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20年,主要是突出三项重点:即“抓精准、补短板、出亮点”,聚焦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实现见底清零;聚焦精准,严格落实“四不摘”政策,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补齐脱贫攻坚短板;聚焦产业扶贫这个根本,推进27个扶贫产业园建设,完善联动机制,创新增收模式,以扎实的基础迎接自治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验收。统筹贫困边缘户增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巩固脱贫成果走在全区全国前列。

三、重点工作

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措施,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为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在贫困人口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保障兜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发展生产脱贫方面

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核心举措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根本途径。依托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将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产业,全面推进“1554”产业扶贫综合措施(依托1个载体:“百企百园万户”工程;立足5种模式:园区引领、企业带动、抱团发展、旅游拉动、就业促动产业扶贫模式;聚焦5个环节: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建设标准、建设机制、品牌体系;实现4项收益:财产性、资产性、生产性、劳务性收益),持续建设完善27个扶贫产业园,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肉羊、肉鸡、肉驴养殖,经济林和光伏电站等六大扶贫产业,构建“1+4”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依托产业扶贫园,为贫困户带来财产性、生产性、资产性、劳务性4种收益),持续增收。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现贫困人口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发改委、旅游服务中心、电商办、扶贫办、就业局、各乡镇(农场)

(二)住房安全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易地搬迁原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搬迁户,使用各类救助资金兜底;对发展产业的,加大金融扶贫贷款支持。产业选定由搬迁户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包括种植、养殖、流通运输、小手工业、便民商店、光伏产业、农家乐等。二是将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的有力抓手,做好“四类人员”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发现房屋隐患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四类人员”住房安全。三是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变贫困群众的生活习惯,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四是继续实施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结合各乡镇供水实际现状,以巩固提升为主线,以精准扶贫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内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发改委、扶贫办、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农场)

(三)生态就业方面

一是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带动脱贫。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重点倾斜39个贫困村的造林绿化。在组织春季造林、秋冬季造林及造林抚育管理方面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的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当地贫困户投身林业建设。二是在实施重点区域绿化中,优先将贫困户的土地流转植树绿化,使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三是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争取将10名有劳动能力和符合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四是依托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林业合作社,依靠公司和企业集中建设规模化的经济林种植基地,吸纳周边贫困人口参与种植和抚育管理等环节,增加贫困人口的劳务收入。

责任单位:林草局、各乡镇(农场)

(四)发展教育脱贫方面

一是继续对贫困家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进行补贴。二是对没有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国家补助低保大学生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对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提供创业贷款、享受其他创业政策。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确保不出现1户贫困户因学返贫,不出现1名学生因贫辍学。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农场)

(五)健康扶贫方面

一是投入县级配套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每人300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患者只需自费10%的治疗费用。三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将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患者,对患有25种大病的贫困群众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诊疗措施。四是继续投入县级配套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人员购买180元的大病商业保险,通过保险机制筑牢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防线。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重点推广以贫困户为保障对象的扶贫保险产品,精准对接贫困户保险保障需求,着力解决因病、因意外致贫和返贫问题。五是对符合条件设立家庭病床的贫困人口,设立家庭病床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比例给予报销,不足450元的实报实销,超过450元的费用由救治卫生院承担。六是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贫困户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危急重症除外)。

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保险公司、各乡镇(农场)

(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方面

一是临时救助。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摆脱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性救助。二是大病医疗报销。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发生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可报费用超过0.75万元以上的患者,由大病医疗保险按85%比例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予以报销,最后由民政局进行兜底。三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急难救助”的多重保障贫困人口机制,实现贫困户住院费用不超总费用的10% 。四是残疾贫困人口康复救助。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残疾家庭中的大学生予以救助,并为建档立卡残疾人配发辅助康发器具和对精神残疾人进行药物补贴。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扶贫办、各乡镇(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脱贫攻坚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带头包联最贫困的村组,访贫问苦,主动了解民情民意,亲自解决最复杂的矛盾。实施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进一步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因人因户进行精准帮扶,实现包扶贫困户全覆盖,做到扶贫“精准滴灌”。

(三)细化脱贫攻坚任务。继续将脱贫攻坚当作首要民生工程,加大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稳定增收保障,巩固脱贫成效。继续深入推进“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因户施策,确保贫困群众脱贫见长效、可持续。

(四)提升脱贫攻坚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已脱贫贫困户继续巩固帮扶,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四不原则”,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对已脱贫人口可以继续享受贫困户到户项目扶持、小额贷款贴息、产业入股分红、教育助学、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兜底等相关帮扶政策。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让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确保全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不让一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继续推动其他行业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过上好日子。

(五)提高系统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性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考核和脱贫成效。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培训和现场观摩,拓宽扶贫干部脱贫攻坚知识渠道。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饮水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学习,掌握、熟悉脱贫攻坚新知识、新政策和新文件,了解扶贫领域新动态。充分挖掘扶贫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进村入户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把党的扶贫政策送进千家万户,提高干部、群众脱贫攻坚政策知晓度。

(七)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志智双扶”,把发展经济作为精神脱贫的前提和基础;注重扶贫措施和贫困群众参与挂钩,采取劳务补助,以工代赈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有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八)强化资金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执行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坚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各类项目资金捆绑整合力度,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以整村整乡推进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连接机制。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效益的监测力度。完善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贫困人数、贫困程度、收入水平、基础条件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行为。

(九)严格考评督查。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贫攻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分层次考核,对帮扶工作不到位、履责不实等行为按照《五原县脱贫攻坚和驻村帮扶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由纪检委牵头,联合组织部、督查室、巡察办和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执行问责制度,并约谈主要领导;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现核准全县2020年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共有98家。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需持证上岗。(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七)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828-2011),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八)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原县火狐狸服装批发城、衣品丰服装超市、五州商城、华阳商场、京原商城、五原县金百富大酒店、五原县万豪大酒店、五原县宇鑫大酒店、五原县龙源大酒店、五原县开元大酒店、五原县古郡大酒店、五原县温馨商务酒店、五原温馨宴会城、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五原县隆华超市、五原县宇鑫温泉水上世界、五原县新科网吧、五原县天意网吧、五原县卓越网吧、五原县明谷网咖店、五原县一网咖网吧、五原县华阳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盛世花园宾馆、五原县塞纳精品酒店、五原县盛世花园宴会城、五原县北金火吧烧烤店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原县第一中学、五原县第二中学、五原县第三中学、五原县第五中学、五原县职业中学、五原县蒙古族学校、五原县蒙中医医院、五原县人民医院、五原县隆兴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原县妇幼保健院、夕阳红敬老院、五原县中心敬老院、五原县福星老年公寓、五原县立德国学书院、五原县博尔英语培训中心、五原县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

三、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中国联通五原分公司、中国移动五原分公司、工商银行五原县支行、农业银行五原县支行、五原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五原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原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原支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五原支行

四、客运车站

五原县广通客运站、巴运公司汽车站

五、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套海石油库(和运)、三金有限责任公司、荣丰石油城、中石化刘召站、中石化八里桥站、中石化城北加油站、中石化天吉泰加油加气站 、中石油新世纪加油站、中石油西大桥加油站、中石油八里桥加油站、中石油大成路加油站、中石油城北加油站、中石油金桥加油站、中石油胜丰加油站、中石油复兴加油站、中石油塔尔湖加油站、中石油套海镇加油站、中石油城南加油站、中石油和胜加油站、中石油什巴加油站、中石油永利加油站、中石油乃日加油站、中石油民族加油站、中石油丰裕加油站、中石油银定图加油站、中石油天吉泰通达加油站、五原县平安悦加油站加气站、五原县交通加油站、恒信石油城、五原县茂川石化加油站、滕洁燃气塔尔湖加气站、惠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腾洁燃气有限公司五原县分公司(隆兴昌LNG加注站)、永立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腾洁燃气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五原分公司、五原县亿鑫液化气有限公司

七、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瑞京大厦、五原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

八、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五原县河套电子商务产业园、五原县葵花综合交易市场、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实行综合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中秸秆禁烧是指在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实现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

1.各乡镇、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村组、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分局的力量,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采取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的措施,督促各村组全面落实禁烧工作,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各行政村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要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凡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单位和村民,一律暂停本年度及下年度各类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的资格。

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林草局、农科局

(二)加强预防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秋收季节,组织各村组开展秸秤打捆工作,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林草局

(三)建立火点报告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有烟必查”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村组)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第一时间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向县政府报告。国家、自治、市通报发现的焚烧火点,3天内上报调查信息,内容包括火点所在行政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7天内上报调查处理详报,除信息内容外,还需上报责任人、追责情况或处理结果。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科局

(四)设立举报电话

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受理社会各界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69。受理投诉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五)加大打击力度

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同时,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六)大力推广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陈开亮   政府副县长(常务)

王开俊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红梅   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卫国   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刚   农科局局长

蔺永旺   林草局局长

李鹏飞   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玺   公安局副局长

解  勇   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波   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鹏飞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科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林草部门负责做好防火护林工作,并对焚烧秸秆毁坏林木的责任人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内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监管,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焚烧的防火宣传,充分做好火灾预防和消除工作。

纪委监委对秸秆禁烧工作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现象的地及监督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乡镇(办事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乡镇(办事处)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村组(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