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加河至锦旗(五原县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拟改建项目起点新公中镇创业村,途径新公中镇、110国道、套海镇、刘召集镇,终点连接沿黄公路S315线。是五原县从北至南的一条直通公路。
(3)建设内容: 根据乌加河至锦旗(五原县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的作用和远景规划、使用任务、服务功能及现有公路状况等方面因素,该项目宜改建成三级公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全长48公里。
(4)建设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3年,即2018-2020年。
(5)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投资总估算为12029万元,平均每公里250.6万元。本项目资金筹措计划申请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
二、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工程建设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工程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五原县交通局(联系方式:0478-2280012 或133-1478-2428)
(2)评估单位:内蒙古维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8-4788-6869)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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