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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 文件解读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0:17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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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是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也是为探索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的必要举措。

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核确认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巴民发【2022】47号)。

二、工作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要为目标,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确认时间,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强化乡镇管理责任,做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主动服务基层,提升整体水平,实现“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兜底更加密实、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便民”的目标。

三、工作开展措施

(一)下放审核确认权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实施。由乡镇直接按程序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加强指导监督,实现救助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分离,明晰权责。

(二)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理流程,简化审核确认环节,不现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只对公示有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办理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

(三)加强便民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规范完善申请社会救助→次性告知承诺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意识,以联合惩戒保障诚信申报。

(四)增强经办能力。加强乡镇村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推进救助档案电子化管理。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四、关键词诠释

城乡低保: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执行标准

按照《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五原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巴彦淖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五原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巴彦淖尔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引》、《五原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引》等文件中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规定进行办理。及时完成动态管理,做好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及时报送报表,加强档案管理。

相关链接:http://www.wuyuan.gov.cn/zfwj/42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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