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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五原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7-28 17:56 作者:五原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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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一是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二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出台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是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在2019年春节期间,我市由于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全国排名中较低,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巴市有关文件,按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县政府办会同多个部门成立起草组,在对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市县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管控的具体措施办法。在全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6月8日,正式出台《五原县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
    三、《方案》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 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二)意义:减少空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开展措施:
    一是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东环线)以西、北绕城以南、义和渠西环路以东、S212(南绕城)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确定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五原县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义和渠、西环路,北至抗日烈士纪念园)。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三是各乡镇、办事处的集镇所在地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禁售禁燃。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确定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涉及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政局、供热与物业监管办、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宣传部门、纪委监委。

    相关链接:http://www.wuyuan.gov.cn/zcfg/18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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