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审计局关于《关于五原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8 16:39 作者:五原政策法规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

我县2015年出台的《五原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试行)》(五政发[2015]170号)已与现行的投资审计转型意见及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等发展理念相悖,阻碍了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了造价审核机构的公平竞争。

(二)出台文件依据:

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投发 [2017] 30号)

3.《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

4.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二、工作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完善和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审计行为。进一步压实相关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及监督管理举措。

2.及时清理、修改与现行政策相悖的地方性文件,打破阻碍地区经济发展、投资审计转型、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的瓶颈,与时俱进、整合优化各类审计资源,促进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意义:

1.废止建立审计服务库的做法,以服务质量、费用等要素为市场竞争导向,进一步激活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活力。同时审计机关加强指导、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2.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审计流程、监督管理,扭转审计机关“以审代结”、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等非审计法定职权的局面。

3.逐步转变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理念,长久以来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审计机关职能的不了解、不具备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或有意推脱管理责任的心态,造成了审计部门代替建设单位编制结算或建设单位未进行结算审核直接报送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的错误做法,将本应是建设单位造价控制和审核的管理责任错误的转嫁到审计部门,形成了最终结果有审计把关的错误认知,滋生了随意变更签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材料价格把关缺失、损失浪费、造价失控等问题,既是建设单位造价管理的缺失,也逾越了审计部门的监督权限。该文件的出台将对此错误理念进一步纠正。

三、工作开展措施:

文件出台后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1.文件出台、贯彻落实是关键。建议县政府及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该文件实施。

2.我局将积极开展对文件精神及内容的解释工作,适时组织培训学习,设置专人解读热线。

五原县审计局

2020年7月6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