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检查结束后,由监督检查组成员、建设单位代表、项目参建单位的代表等,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召开现场座谈会,通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2、会议的程序:
①介绍参会人员;
②说明检查主要内容;
③被检查单位汇报项目建设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情况;
④其他参建单位进一步补充说明水土保持相关情况;
⑤监督检查组成员对项目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⑥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作解释和说明;
⑦监督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拟定现场监督检查意见;
⑧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监督检查意见;
⑨被检查单位表态发言,会议结束
3、注意事项
在讨论和拟定检查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代表应当回避。
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需打印若干份,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字,意见后附监督检查组全体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字、每位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及被检查单位各留一套检查意见。
监督检查意见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反映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的必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