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五原县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4 16:58:32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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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办发〔2020〕8号

关于印发《2020年五原县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五原县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 1 日

2020年五原县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实施方案

春秋两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近两年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而复杂,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各地不断蔓延,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也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物防疫大会战,根据上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 年全县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步骤

今年春秋两季继续以大会战的形式开展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一)春季集中免疫会战时间

1. 3 月 1 日—10 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2. 3 月 10 日—4 月 30 日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3. 5 月上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二)秋季集中免疫会战时间

1. 9 月 10 日—20 日为集中免疫准备阶段。

2. 9 月 21 日—10 月底为集中免疫实战阶段。

3. 11 月上中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秋防时间、任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具体任务

各乡镇在防控的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要迅速组织人员,以会战形式全力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狂犬病、炭疽等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保持在70%以上。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羊痘、羊三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一)扎实开展春、秋集中免疫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存栏家禽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强制免疫。

2.口蹄疫。对所有存栏牛、骆驼、鹿等用口蹄疫O型—A型双价灭活苗强制免疫;对全县所有存栏羊用口蹄疫O型灭活苗强制免疫;对所有存栏猪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强制免疫。

3.小反刍兽疫、羊痘。对所有羊用刍痘灵进行免疫。

4.计划免疫病种。继续对所有存栏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对所有羊实施羊三病免疫;对所有存栏的家禽都要实施新城疫免疫。所有计划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

5.畜间布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好布病防控关键性措施,做好畜间布病防控各项工作。

(1)针对畜间流产可疑畜群、外购牲畜、人间新报告病例等关键环节、重点地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和追溯性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数据。

(2)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继续按照“三个50%”和“三个1/3”采样方法,个体监测不少于1%、种公畜100%检测要求实施主动监测;对人间报告病例所饲养的羊牛和在生产中发现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 100%溯源检测;继续强化牛羊规模养殖场健康管理,实施奶牛两病监测净化;加强对调入羊、牛布病针对性监测工作,力争掌握外购羊牛布病发病情况,有效防堵外疫传入;检出阳性病畜要及时扑杀,并规范处置疫点。

(3)秋季对所有羊、牛集中免疫一次,春季重点对冬羔、新补栏及倒场放牧易感牲畜开展集中补免。要加强免疫前技术培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免疫档案记录及管理,实现布病免疫可追溯管理。使用 S2 弱毒疫苗免疫必须按免疫前压尘消毒、免疫时小组合作进行,杜绝留苗、饮水免疫。

(4)及时对新发疫点进行规范处置,加大对疑似布病牲畜流产物、胎羔等无害化处理的宣传、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

(5)强化对基层防疫员、屠宰环节人员和从事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贩运、销售等高危人员的宣传培训,解决好布病防控工作中人员安全防护问题。

(6)春、秋季节,要各开展一次畜间布病新老疫点专项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净化养殖环境。

6.包虫病防控。全县所有犬只都要用吡奎酮开展驱虫,全年驱虫必须达到6次。家犬登记、病害脏器和驱虫后犬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拴养犬驱虫场所的针对性消毒;继续开展牛羊脏器、犬粪抗原的监测工作。

7.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期之后新补栏的动物,于每月1-10日进行集中补免。

(二)动物疫病防控平台数据上传。各乡镇要继续组织做好动物疫控平台培训工作,在防疫会战中,防疫员每完成一养畜户的防疫任务后,要及时用手机进行数据上传。

(三)同步开展消毒灭源与流行病学调查。会战期间,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在开展集中免疫的同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彻底消除外界环境中的传染源;同时重点对非洲猪瘟、布病、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对包虫病、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防疫。全县散养户防疫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时由防疫员负责完成。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的防疫由乡镇(农场)辖区内防疫监管责任人监管下实行自免,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自免户的免疫注射情况,并帮助建立防疫档案和动物户口。

(五)非洲猪瘟防控。按照五政办法〔2018〕8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对猪病的排查,全面开展消毒灭源,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及病畜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屠宰场、养殖场管理,加大对病死畜贩运的打击力度,加强疫情报告和值班值守,加强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疫质量。各乡镇(农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会战有序开展。要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把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的疫苗、消毒液、防护用品等物资及物资的拉运费用由县级动物疫控部门统一安排,防疫的其他费用由各乡镇自行组织,以确保春、秋季防疫会战顺利进行。防疫反应死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经鉴定确属防疫反应死亡的要给予一定补偿。

(四)认真开展培训,强化队伍技能。免疫前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操作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防疫人员防控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当前特殊时期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疫情缓减后进行面对面现场培训,引导动物防疫从业人员强化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保障高质量完成会战任务。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防疫质量。在春、秋季防疫会战期间,各乡镇要加大自查力度,查遗补漏。针对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防疫会战结束后对各乡镇的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防疫操作要规范,做到疫苗注射剂量充足、注射部位准确,保证防疫质量可靠。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要按照规定条件储运疫苗,保证疫苗的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群防群控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落实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布病防控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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