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4 16:58:31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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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办发〔2020〕18 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巩固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成果,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0〕33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115号)及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0〕23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五原县历年补贴兑付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五原县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2020年我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原计税耕地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原计税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因土地流转、征用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争议以及其它新情况,应本着“解决问题、方便领取、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按上级下达我县总补贴资金数量进行测算确定。

(四)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引导鼓励农民主动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技术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五)补贴范围。对承包主体拥有承包权的原计税耕地。按国家要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工作流程

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19年上报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至五原县农科局种植业股(电话:7960954)。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在6月25日前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上报县农科局。五原县农科局举报电话0478-7960954,五原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78-5235020。

四、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技术支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根据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印发的《巴彦淖尔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市农牧局批复后实施。方案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标准等。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信息操作系统,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牧局。

(五)开展宣传培训。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耕地质量提升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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