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五原县中小学生出行安全。2023年3月30日下午,五原县教育局联合交警队组织召开了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工作推进会,全县各中小学分管安全副校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月清带领大家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强调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驾驶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要求学校组织全体师生及家长学习《五原县教育局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家校联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校园门口及周边的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大校园门口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会上,五原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张爱军组织大家学习了《五原县教育局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机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摸清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底数,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会上,交警队副队长郝作东同志讲解了有关学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案例,并提出要求:中小学校一定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呼吁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今后,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学校学生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为学校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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