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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15:37 作者:五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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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2022〕64号)的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不断完善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五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长:付志强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桂枝  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月清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军厚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松红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禄  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评估中心主任

李宏亮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屈文忠  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斌  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菅海舰  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明  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杨  燕  教育局学前教育股股长

王俊媛  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桂枝(兼)

办公室副主任:屈文忠  王斌

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根据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常住人口居住密集程度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或缩小学校片区划分范围。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路段、街道、巷道、实际居住等情况划定学生服务片区并派位,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育局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消除大校大班问题,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推动县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招生计划

全县各学校根据服务片内学生数量及实际招生数量设置班级。2022年全县小学毕业生1800人,其中城区1523人,乡镇277人。初中计划招收41个班,其中:第三中学12个班;第五中学12个班;第四中学12个班;第二中学4个班;第六中学1个班。

2022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小学2106人,其中城区1825人,农村281人。城区小学计划招生36个班。其中:第一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第二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第三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第四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育仁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蒙古族学校计划招生4个班;第七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瑞峰小学、塔尔湖小学和8所乡镇中心校按服务片进行招生。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简化入学程序。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7%。

(三)支持国家生育政策。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有效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在读的同一所学校就读。因录取学位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分班名单由五原县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四)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五原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招收具有五原县户籍或五原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方式

1.入学审核材料

①有合法住宅(说明:“合法住宅”仅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房、车库等,且无经济纠纷,可以明确认定产权归属为适龄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出具银行或者不动产中心加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网签合同、住建证明、购房机打票据及入住水电暖票据等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拆迁协议。

②进城务工、经商等租房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入学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务工证明。

2.新生学位安排

①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此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按片安排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②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按片安排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③适龄儿童的户籍出生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情况下,以共同居住人的房产证明为入学依据,按片安排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④购买新交工小区住宅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2年6月20日之前入住满一年(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合法购房手续日期为准),实行划片派位入学;2022年6月20日之后新购买的住宅家庭,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2022年之后的以此类推。

⑤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日期(产权手续变更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变更日期为准;产权手续无法变更的,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入学依据)。截止到2022年6月20日之前入住满1年的,实行划片派位入学;2022年6月20日之后新购买的住宅家庭,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2022年之后的以此类推。

⑥非五原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区内租房居住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⑦五原县第一小学、五原县第二小学、五原县第四小学、五原县第七小学、五原县第三中学、五原县第四中学、五原县第五中学服务片内的房产,一套房产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招生程序

①公示服务片

2022年5月25日在五原县政府网站公示五原县城区小学、初中2022年招生服务片。

②2022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通过“蒙速办APP”进行网上填报,现将报名相关内容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市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6月2日,6月2日17:00关网。

全市报名方式:家长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学校招生报名”进行信息登记采集。

信息核验时间

全市信息核查时间:202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比对结果导入系统后将对家长群发短信。

全市线下审核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20日。

③入学信息查询

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8月28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8月28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分配的小学、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五原县教育局215办公室咨询。

④阳光分班

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进行阳光分班。8月28日,全市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把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完善招生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一律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大班额,2022年新招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小学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报县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备案。

五原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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