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五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星,副主任刘欣瑞、刘培军、张永利、葛日勒图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周昱,县人民法院院长辛永清列席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基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各乡镇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报告。
周昱宣读了县纪委监委关于提名尹鹏飞、王甫、朱建国等3名同志任职的议案,并介绍了提名人员基本情况。辛永清宣读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邬向晖、李阅、张敏涛等14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并对提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会议举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并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过选举,任命尹鹏飞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甫、朱建国等两名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姜艳、杨宏、王芳等13名同志分别为县委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星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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