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医保缴费有调整!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24 10:05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的通知为解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时间与医疗保险缴费周期不一致,而产生的参保人员未缴费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医保待遇的死亡人员欠费无法追缴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统一调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周期
    (一)范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二)缴费周期及基数
    1.缴费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过渡期为半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过渡期内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执行。
    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缴费年度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即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信息时,需增加征集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