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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10:26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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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简介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二)工作流程无需老人申请,各乡镇直接由最低生活保障名单筛选并发放。(三)时限要求按文件要求(四)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五原县民政局:0478-55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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