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办养老院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文件规定,拟定了《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箱:wyfgjbgs@126.com
五原县民政局邮箱:wyxmzJ2471.163.com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原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3日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原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草案)》
为规范我县公办养老院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单位结构情况: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属五原县人民医院管理的事业单位,坐落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工业园区冯玉祥路15号,经营范围医疗与护理、养老服务,核定正式编制6人,向民政局备案108张床。
建设情况:五原县吉康医养院于2023年11月11日建成,占地面积34.8亩,总建筑面积17915.6平方米,分为A座和4号楼两部分。
二、定价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令)
(二)《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2021版)
三、定价原则
遵循“非营利”的原则,以运行成本为基础,结合补偿正常经营成本和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
四、拟定标准
(一)定价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由县人民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非营利原则拟定,床位费(双人间):930元/床/月,护理费(见附表)。
五、规范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行为
政府定价的公办养老结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养老结构服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收费单位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提高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透明度,进一步了解服务流程和收费项目标准。对违法收费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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