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以工代赈和建后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向各乡镇征求意见建议,建议意见请于7个自然日内反馈到五原农牧和科技局,意见征集截止为时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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