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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污染天气按照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15-08-27 16:16 作者: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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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记者8月26日了解到,该应急预案将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其中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方案明确,预警程序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内蒙古气象局联合会商,预测全区相邻3个以上盟市,未来将出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经共同确认审批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送预警信息。该方案还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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