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
各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近期疫情形势变动,按照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将10月22日发布的《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通知》调整如下:
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门口喇叭或电子屏提示,安排专人进行实名登记,进店顾客佩戴口罩、 “扫码”、“亮码”、“验码”、体温检测、“一米线”间隔。有条件的门店,设置立杆电子测温设施,并按经营场地状况设置三个以上一米安全距离,严控人员聚集,必要时启动人员限流措施。市外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禁止进入,发现非“绿码”、发烧发热人员,就地留控到无人区,同时上报所属乡镇、社区、疾控中心。
二、加强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后方可开店营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不同行业,严格执行持健康证上岗、晨午体温检测登记,安排专人对经营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定期核酸检测。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如从市外返回,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上岗。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并主动如实告知旅行史、健康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维护好市场秩序。严厉禁止对口罩、消毒用品、防护服、检测设备等防疫物品及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
不同经营行业同时要做好以下具体管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行业。暂停大规模集体用餐和各类宴会服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严禁各类流动餐厅(餐车)以任何形式承接餐饮服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间隔就坐,保持安全距离。各餐饮单位需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零售药店。停止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等四类药品,需要购买此四类药品的人员指引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三)个体门店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必须做到三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
1、做好农贸市场进入车辆管控。市外进入送货车辆采取登记报备管控措施,送货人提前将车辆基础信息和司乘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情况和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等,发送给接货人,由接货人报送市场管理人员检验,专人对车辆消毒灭菌,允许后方可进入。卸货后,市场内商户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灭菌、通风。
2、加强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必须达到“五全六专”(“五全”是指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溯源,严格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其中三证是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以及产品、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六专”是指进口冷链食品"六专"管理∶专库、专人、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要求,严格实行“蒙冷链”入库、申报、出库、赋码等制度。严格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做到每批次销售去向可追溯。
(五)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门口张贴进入电梯佩戴口罩标语,以及在电梯按钮处放置消毒用具或抽纸,定期专人对电梯轿厢、自动扶梯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以上所有经营主体,根据不同行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关防疫设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明察暗访,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经营户,采取停业整顿、媒体曝光、从重处罚等手段措施。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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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