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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6-17 15:04 作者: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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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吉林市舒兰市本土疫情已造成多人确诊,传播链已跨省波及到沈阳市。鉴于当前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时正确佩戴口罩。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提高健康素养,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对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丰满区、船营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湖北省和武汉市的低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在落实“五个一律”(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从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北京市朝阳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凡具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但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入我市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今后,国内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或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在隔离期间,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集中隔离场所报告,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四、从国(境)外进入我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一)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1.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中、高风险地区和湖北省入市人员;4.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6.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7.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教职工和学生。

(二)核酸检测“愿检尽检”范围: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人群,自愿进行核酸检测。

(三)“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除外),“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执行。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欢迎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查属实,奖励第一举报人1万元。

举报电话:0478—8234287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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