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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5:25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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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规范应急处理,保证民政领域内老年人、精神病人、孤残儿童、特困供养对象及员工等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经研究,现对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及时传达落实。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市委、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疫情应对和准备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宁可备而不用,绝不可用而无备,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

三、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防控疫情。局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民政重点领域、各养老机构、二级单位和民政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各股室、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防控措施、防控责任人,预案于1月27日前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集体组织儿童、院民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各种类型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春节期间要加强管理,相关人员要减少外出,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遇有感冒发烧症状,要按照要求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服从医生安排;坚守工作纪律,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按照预案向上级部门报送。

四、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各股室、二级单位、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马上汇报。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各养老机构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及时得到救治。

五、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股室、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情况,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肺炎疫情病例,要在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各养老机构都要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六、着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密切关注国家及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疫情的相关通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相关谣言及时制止。要采取手机信息、媒体报道、广告栏宣传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二级单位、各养老机构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应对,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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