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决定2015年7月—8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总工会对帮扶救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为政府助学体系暂未覆盖,或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上学子女(应届大学生),具体救助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子女。
3、在城镇上学的困难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4、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三、活动要求
(一)五原县总工会要对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救助对象要逐个入户核实登记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掌握困难学生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纳入助学活动范围。同时,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往届大学生,金秋助学不予救助;2014年考入大学未入学且享受过金秋助学的,今年一律不予救助;离退休、内退、病退的困难职工使用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外的自有资金进行救助。
(二)、在服务职工办实事计划内今年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000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元)。市直基层工会务于8月5日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录档、上报拟救助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相关材料。
(三)困难职工申请“金秋助学”需上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2、困难职工提交个人困难申请;
3、困难职工单位或上报单位出示单位证明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加盖公章);
4、困难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5、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
6、联系电话必须为常用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市总工会联系);
7、填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则户口为农业户口且必须有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
(四)、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工会“金秋助学”受助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跟踪回访,让特困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人:曹阳 0478-5220606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
2、困难大学生登记表
3、2015年“金秋助学”摸底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