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保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事项应属于行政复议、诉讼受理范围 | ||
序号 |
诉求事项 |
依 据 |
1 | 对医保行政部门做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2 | 对医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3 | 认为医保行政部门不履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申请医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 |
4 | 认为医保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增设申请人义务的 | |
5 | 认为医保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医保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 |
6 | 对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医保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 |
7 | 认为医保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医保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医保待遇有异议的 | |
8 | 认为医保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医保待遇的 | |
9 | 认为医保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 |
10 | 认为医保行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医保经办机构存在侵害其医疗保险权益的行为 | |
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 ||
序号 |
诉求事项 |
依 据 |
1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医保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 | 对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其申请信息公开 | |
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等 | ||
序号 |
诉求事项 |
依 据 |
1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检举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3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批评、检举控告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四、信访:信访人可采取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医保行政机关、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医保行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 ||
序号 |
诉求事项 |
依 据 |
1 | 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或已超出具体使用时效的信访投诉请求,属于医保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 | 《信访条例》 |
五、申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告知该人员通过申诉渠道处理 | ||
序号 |
诉求事项 |
依 据 |
1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2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