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扶贫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五原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08-31 15:32 作者:五原县扶贫办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各乡镇、农场: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特制定本清单。

一、信访诉求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交办、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网上信访留言、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

二、依法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依照法定途径,将信访诉求分为信息公开、投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四类。

(一)信息公开类

主要诉求:咨询脱贫攻坚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等内容;扶贫部门政府信息。

法定途径:五原县扶贫办、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答复,五原县扶贫办依申请程序办理,或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回复。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下同)、《巴彦淖尔市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二)投诉求决类

主要诉求:反映“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法定途径:扶贫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

(三)意见建议类

主要诉求: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

法定途径:扶贫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

(四)揭发控告类

主要诉求:举报扶贫部门干部、基层扶贫干部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法定途径:扶贫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相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巴彦淖尔市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依法分类

按照清单判定法定途径,依法分类办理。

(二)受理告知

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及受理期限,通过书面、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信访人。凡在规定期限的重复信访 ,向信访人告之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三)实地核查

根据属地原则,承办部门组织实地核查,按照“事前通知——表明身份——听取陈诉——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组织开展实地调查,依规作出处理,及时化解诉求。承办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办结信访事项,情况复杂可申请延期。网民留言类,涉及咨询政策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涉及其他事项的在8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处理反馈

在规定时限内,承办部门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信访人签收《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认同《处理意见书》,依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复核。

(五)审核督办

五原县扶贫办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定期开展抽样回访。并对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由督导组进行督办。

五、不予受理信访事项

(一)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信访事项,及已经、正在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五原县扶贫办依规告知不予受理,或引导向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提出。

(二)不属于扶贫办法定职责范围,五原县扶贫办依规告知不予受理,或引导向相关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应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途径处理的。

(三)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有疑义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信访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30日后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

六、受理信访诉求主要渠道

(一)信访事项受理电话

信访事项受理电话:0478-521215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3:00时-6:00时。

(二)网上信访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邮箱(wyxfpb@126.com)

(三)通信地址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隆兴昌镇大楼520办公室) (邮编:015100)。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