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及保供稳价工作,防止出现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下同)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我局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合理定价,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整治行动中,我局将根据疫情期间保供稳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原则,对不履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将严查重处。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对市场经营主体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我局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