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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执行
来源:10 发布时间:2022-10-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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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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