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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来源:10 发布时间:2022-10-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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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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