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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个”环节发力 “四度”举措增效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6:24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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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中注重从“源头预防、案前引导、庭审调解、庭后建议”四个环节下功夫,坚持“以调为主,裁决为辅”,做到调和关系“双维护”。2021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到81%。

“贴心服务”——源头预防有精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关键在预防,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预防针”。依托“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重点讲解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核心内容,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将心比心”——案前引路有力度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处中,从调和心态入手,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认识到双方彼此处于利益的两端,一方肩负着养家糊口的重任、另一方担负着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任;一方要求权益最大化、另一方要求效益最大化,双方都应理解体谅。待双方谈拢了心,谈顺了气,有了“最大公约数”后,及时跟进,从“是什么事”“有什么规定”“怎样正确指引”三个方面着力,迅速拿出调解方案,达成调解意向,让双方相诉而来,满意而归。

“暖心关怀”——庭前调解有温度

五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忧乐放在心坎上,把庭审调解和案件执行相结合,凸显仲裁快捷性,突出效果最优化,切实为双方当事人排忧解难。通过庭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确定无争议事实及数额。对有争议的单独约谈,争取双方纠纷得到化解。2021年受理案件210件调解结案170件,调解率达到了81%。

“细心处置”——庭后建议有尺度

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具有方式佳、质量优、效率高等特点,也是仲裁工作的总基调。针对部分劳动者想调解、用人单位不愿调解,或对数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五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用人单位出具调解意见书、给出仲裁裁决方向,许多用人单位在进行综合比较后,最终选择了调解方式。今年以来,先后制作调解意向书170件,被双方认可同意170件。(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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