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韩女士将一面写有“服务人民 主持公道”的锦旗送到了五原县劳动监察室,表达了他们对劳动保障监察室所有工作人员的诚挚谢意。
7月28日,劳动保障监察室接到劳动者韩某投诉称:“五原县某电力施工企业拖欠我2020年12月份工资5000元至今未支付,多次索要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接到投诉后,监察员第一时间与施工企业负责人当面核实,得知因甲方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出现拖欠韩某工资情况,监察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政策,对施工单位释法明理,告知该负责人拖欠工资的严重性,摄于法律的威严下,在组织双方协调后达成支付协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将所欠工资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