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拟使用已合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报表;
2.规划条件书、红线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数据库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相关规划图纸;
7.选址研究报告,附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8.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9.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件、同意占用水源地保护区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三)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用地单位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数据库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相关规划图纸;
7.选址研究报告,附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8.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9.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件、同意占用水源地保护区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四、五、六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史雪华(自然资源局) 电话:15604788877
决定李军(自然资源局)电话:13604781136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建设单位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红线图;
3.土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
(二)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建设单位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红线图;
3.土地批复文件及划拨决定书。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张婷(自然资源局) 电话:18904786767
决定刘争亮(自然资源局)电话:13150990896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内政发【1999】12号)
四、申报材料(全部为主审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蓝图及造型图(原件及电子版);
3.人防手续(民用建筑类需提供);
4.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时提供);
5.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建设项目调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蓝图;
3.人防手续(民用建筑类需提供);
4.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时提供);
5.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道路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王伟(自然资源局) 电话:15147883144
决定张丽君(自然资源局)电话:13337013385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局;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非主审材料:
1.乡镇、村、社意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周荣郎(自然资源局) 电话:15847891975
决定张丽君(自然资源局)电话:13337013385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当地统一坐标系统要求的实测现状图及其电子文档或《市政工程竣工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详规蓝图纸质及电子文档;
3.批准的造型图纸质及电子文档、造型批复意见;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5.测绘单位承诺书;
6.测绘科备案通知书。
说明:第2、第3、第4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非主审材料:
1.核实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窗口领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王霄阳(自然资源局) 电话:18247862233
决定张丽君(自然资源局)电话:13337013385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