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本级2022年度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共44项,涉及12个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数 |
1 | 农牧业和科技局 | 4 |
2 | 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6 |
3 | 住建局 | 1 |
4 | 公安局 | 7 |
5 | 发改委 | 1 |
6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7 | 民政局 | 3 |
8 | 林业和草原局 | 3 |
9 | 教育局 | 2 |
10 | 财政局 | 2 |
11 | 交通局 | 6 |
12 | 文体旅游和广电局 | 4 |
二、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
1.今后凡未纳入五原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严禁“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等现象的发生。
2.此通知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
3.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行使单位提出,经县编办(审改办)审核和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特此通知。
附:各单位行政审批证明清单明细
五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